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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内容生态与版权保护论坛举办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及治理路径引热议

ChatGPT上线后的大火,让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一赛道受到高度关注。

在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工智能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共同举办的AIGC内容生态与版权保护论坛上,多位专家指出,当前,AIGC的运用场景已经相当丰富,但也存在诸多风险:在数据层存在数据质量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前者包括标注数据质量、预训练语料库多样性不足,后者则包括模型抵御攻击性差、交互使用敏感信息获取、定制化ChatGPT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公开信息爬取的隐私利益侵犯等;在算法层存在算法透明、算法歧视、算法安全、算法归责的风险;在应用层则存在信息内容治理难、可版权性困境、技术垄断和新型壁垒、国家安全风险等问题。

AIGC的著作权法定性及权利归属,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在此次论坛上,专家们也给出了不同的观点。有专家认为,到目前为止,生成式人工智能仍不具备自主生成内容的能力,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过程,实际上是自然人运用人工智能作为创作辅助工具不断进行选择、调整,以“试错”的方式去提示人工智能,最终达到生成内容符合人类预期的结果。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然是人类创意与构想的具象化,符合作品“独创性”标准。在保护路径上,由于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作者身份,可以采取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设计者拟制为作者,或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视为委托作品,权利归属于使用者所有两种方式。

也有专家指出,著作权法将作者限定为自然人,目的在于划定作者对作品的私有权利地以鼓励创作,将除人类外的主体生成内容当作作品保护从根本上违反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逻辑而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作者的创作行为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终结果超出了人类构想,是技术决定了输出结果的表达性因素,人类并未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结果产生直接性影响,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

针对AIGC的治理路径,与会专家围绕国家网信办近期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观点。有专家认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监管具有合理性,及时立法可以避免技术发展带来的滥用等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有专家提出,对AIGC的监管应当秉持发展优先的理念,在当前环境下,给予人工智能行业更多自由空间。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客观存在训练中使用未授权作品、输出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等现象。还有专家提醒,应当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对内容提供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从而达到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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